2021年高水平成果奖励公示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优化人才分类评价暨绩效工资改革的意见(试行)》中《高水平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及人事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拟对2021年符合高水平成果奖的项目进行相应奖励,现将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5日。
如对上述人员有异议者,请以OA邮件形式实名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反映,联系人:聂佳。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18日
终审:资实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