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标杆教研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所中心、教研室: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学校决定开展第二批标杆教研室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教研室教师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教研室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3.积极开展教学基本建设,在课程、教材、师资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有规范的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内容及时更新;建设有校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或精品课程;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信息化教学资源丰富。
4.重视教学改革与实践,近四年教研室教师中至少主持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每2周一次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获得有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
5.有计划开展教研室活动,教研室管理规范,活动有详细记录,教学档案齐全。
本次标杆教研室评比将侧重于突出教研室建设工作的优势与亮点,鼓励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与教学改革,尤其是大力推行教育信息化及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等。
二、评选程序
1.教研室申请。符合条件的教研室填写《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标杆教研室申报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相关支撑材料以附件形式上报。
2.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的教研室向学校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推荐的标杆教研室数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中5个及以下教研室的学院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个教研室参评。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标杆教研室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标杆教研室进行评审,确立标杆教研室名单并予于公示。
4.表彰奖励。学校发文表彰标杆教研室。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学院将标杆教研室申报材料(附件1)及支撑材料、第二批标杆教研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5月21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21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杨帆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帆;电话:6180008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研室建设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标杆教研室评选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坚持条件,宁缺毋滥。对申报与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标杆教研室荣誉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1 标杆教研室申报表.doc
附件2 第二批标杆教研室推荐汇总表.xls
药学院教学科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