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及依据
1、该办法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5〕198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字〔2015〕15号)文件精神制定。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宋 岚 温川飙
副组长:严小英 陶瑞卿
成 员:佘 惠 施明毅 郭芋伶 叶 桦
三、评审对象
我院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1、学习年限。我院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学习成绩。
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一)。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提交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综合考评项下相关证明原件,辅导员针对学习成绩及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后,交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鉴定综合表现(评分标准见附件二),最后形成综合成绩排名(附件三)。
3、按学校分配等额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荐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六、 评分原则
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相结合,确定申请人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5%+综合考评成绩
(一)学业成绩: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所有课程必须一次性修读合格。
学业成绩只计算必修、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100/该专业本年级第1名平均学分绩点)*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二)综合考评成绩:包括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活动等,具体计分标准为(评分表见附件一):
科研能力:重点考核学生对科研的投入、自身的专业素质、研究能力、科研成果水平和潜在的创造力,主要考察学生本人负责和参与科研项目的过程情况,包括立项申报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论文写作提纲和初稿,以及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各种学术竞赛获奖等。
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校内学生组织、社团活动、班级服务、校内外公益活动获校级以上奖励者、担任相关职务者(担任该职务一年以上);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不包括助学金类);CDIO优秀学员;技能培训等。
七、 意见反馈
有不同意见者,请在2015年10月14日下午1:00前向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科反应。联系电话:61800213。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
附件一
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附件二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综合表现考核表(试行)
姓 名: 学 号:
初审签字: 复审签字:
类别 |
分值 |
说明 |
评分 |
初审 |
复审 |
一、各类竞赛 |
国家级奖项(一等、二等、三等):3.5、3、2.5分 |
累加不超过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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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奖项(一等、二等、三等):3、2.5、2分 | |||||
校级奖项(一等、二等、三等):2、1、0.5分 | |||||
二、个人荣誉 |
国家级评优:2分 |
累加不超过4分;助学金及助学金性质的奖学金不予加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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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评优:1.5分 | |||||
校级评优:1分 | |||||
一等奖学金:1.5分/次 | |||||
二等奖学金:1分/次 | |||||
三等奖学金:0.5分/次 | |||||
CDIO优秀学员:0.5/次 | |||||
三、担任职务 |
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1.5分 |
连续任职达一年,累加不超过4分 |
4 |
|
|
担任校、院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或年级(班级)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0.75分 | |||||
担任校、院级学生会或班级一般干部(包括干事):0.5分,累加不超过1分 | |||||
四、技能培训 |
通过国家六级以上级别考试(包括六级):2分 |
累加不超过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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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1分 | |||||
其他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0.5分/项 | |||||
五、科研能力 |
SCI、SSCI、CSSCI、核心期刊(第一、第二、第三作者):4、3.5、3分 |
累加不超过8分 |
8 |
|
|
公开出版专业著作(第一、第二、第三作者):3、2、1分: |
|
| |||
一般刊物及专业报刊(省级以上)(第一、第二、第三作者):2、1.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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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出版专业著作: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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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与国家级课题并立项:3.5分 |
|
| |||
参与省部级课题并立项: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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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厅局级课题申报并立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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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级立项课题负责人: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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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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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初审由班级辅导员审核;复审由评审领导小组审核;2、所有加分项目均为上一学年度完成,且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各类竞赛中优秀奖作为三等奖加分。由于不同竞赛、荣誉的名称、权威性、评奖级别的划定,以及各级别的获奖人数都不尽相同,是否纳入计分范围以及如何计分、对存在异议项目的审议及最终认定由评审领导小组作出。 |
附件三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表(试行)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学业成绩 (百分制) |
折算后成绩(75%) |
综合表现成绩 |
综合成绩 |
排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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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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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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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5%+综合表现;
学业成绩=(100/该专业本年级第1名平均学分绩点)*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领导小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