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会会员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二级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医学技术学院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院教工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院教工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院教工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投身学校、学院的改革与建设。
第四条 院教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 我院正式教职工和申请加入工会的聘用职工均为工会会员,学院教职工大会也是分工会会员大会。
第二章 院教工会职权
第六条 院教工会在学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年度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的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经济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根据学校的有关部署,参与学院干部考核、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
第七条 院教工会要尊重和支持学院行政领导行使行政职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学院行政领导要定期向院教工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学院教工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院教工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三章 院教工会成员
第八条 院教工会由学院全体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院教工会成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程序提出提案;
(三)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学院教工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对学院的工作提出质询,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条 院教工会成员的义务: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级参加院教工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院教工会的决议,努力完成院教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院党政工做好教职工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是院教工会的工作机构,负责院教工会日常工作和院教工会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二条 召开学院教工会时,应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各项活动。主席团成员由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院教工会的届期与学校教代会相同,应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要求或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临时大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成员说明,取得多数成员同意。
第十四条 职工大会应有教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应获成员总数一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即为院教工会执行委员会。
委员中应有一线教职工代表,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应占有一定比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院教工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通过,报学院分党委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工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