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健康观
老师在养生学术上提出生殖健康观,认为生殖健康是人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仅包括生命每个阶段中个体的生殖系统、生殖过程和生殖功能的状况,更包括个体能否尽享“天年”的“先天禀赋”状况,是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关乎人类个体的全面健康和人类社会的繁衍昌盛。其物质基础是肾精,载体是“天癸”,根源在禀赋,遵循“女七男八”规律,评判标准是“有子”“无子”之生殖能力及相应的性生理及性心理特点等系列观点。老师曾在新加坡举办的国际抗衰老大会上对此发表专题演讲,并在教材中进行了表述。
(一)生殖健康观的提出
老师生殖健康观的提出,肇源于《黄帝内经·上古天真论》:“帝曰:人年老而无子者,材力尽邪?将天数然也?”以七八节律解释了男女各自从萌动到衰极而止的性发育规律,其中,女性生育能力从“二七……月事以时下,故有子”,终于“七七……形坏而无子”;男性生育能力从“二八……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到“七八……精少”,其实质是人体生育能力的自然盛衰过程,最终因为“五脏皆衰,筋骨解堕,天癸尽矣”丧失生育能力而“无子”。女子的“七七”、男子的“八八”是标志性时间点,“此虽有子,男不过尽八八,女不过尽七七”标志着人从“年已老”的年岁之老,发展到了“精气皆竭”的生理之老。之后,经文进一步提出百岁尚能有子的现象,并对其进行了解释,认为有一部分百岁之“道者”“能却老而全形,身年虽寿,能生子也”。
(二)生殖健康的重要性
生殖健康是人类健康认识的重要维度之一,是人类亘古不变追求,世卫组织提出的“四维健康”观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尚不能完全满足和保障人们对尽享“天年”的执著追求。生殖健康是人体衰老与否的显著标志,是对衰老的个人自我认识起点。基于此,老师提出除“四维健康”外,还应老包括生殖健康,这样才能全面反映人类健康。
老师认为,生殖健康是其他健康维度的基础,性能力的衰退,是个人自我“衰老”认识的重要起点。生殖健康不仅仅包括生命每个阶段中个体的生殖系统、生殖过程和生殖功能的状况,以及与生殖相关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也不只是关注个体有生殖能力、性观念、性心理、性行为、性传播疾病防治等,而更是从养生的角度,从如何“却病益寿”“尽享天年”的角度,指出唯有生殖健康,个体“先天禀赋”充实,才能为个体的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提供基础和保障。
(三)肾精为基,“天癸”是体
肾精是构成生命体的基础物质,是一切生命活动的原始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而“天癸”是其载体。肾为先天之本,水火之宅,主藏精,在人体整个生长发育和生殖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天癸”是决定生殖发育的特定物质,能促进生殖系统发育完善,生殖功能成熟,直接决定着个体生殖功能。即天癸的出现,女子可使任脉通畅,太冲脉旺盛。冲为血海,任主胞胎,冲任通畅旺盛,是女性性器官发育完善、生殖功能成熟的必要条件。而天癸对于男子亦能促使性机能成熟,产生、排出精子,具备生育能力。天癸衰竭,大多数人的生殖能力也就逐渐丧失。
(四)禀赋充足,脏腑安和
先天禀赋源自父母,由受父母所传、藏之于肾的先天之精决定,肾中先天精气的质和量的差异,决定了个体之间禀赋的差异,进而导致个体之间生殖健康状况存在明显差异,对此《内经》指出:“此其天寿过度,气脉常通,而肾气有余也。此虽有子,男不过尽八八,女不过尽七七,而天地之精气皆竭矣。”先天禀赋从根本上决定了个体生殖性能力的高低和衰老的进程。虽然性衰老是不可避免的过程,但通过养生可以延缓衰老,即“夫道者能却老而全形,身年虽寿,能生子也。”这种养生方法可概括为“积精全神”。要懂得养生之道又善用养生方法,注重“积精全神”,调养精气,延缓衰老,保全形体,优生优育。
(五)性功能的核心指标
性行为是人类为了种群延续而衍生出的本能,是生育、繁衍后代的基础,也是生殖健康与否的重要内容和体现。目前,对性功能的评价一般是以性生活是否正常为标准,老师认为,这个评价体系强调了过程,却忽略了最关键的结果,因此,应当将生殖能力作为评价性功能的核心指标。“帝曰:人年老而无子者,材力尽邪?将天数然也”“帝曰:有其年已老而有者子何也”“帝曰:夫道者年皆百数,能有子乎”三个设问都强调了“子”,可见,《内经》时代,人们已经认识到,性功能的衰老与否核心是生殖功能的有无及适龄健康。
(六)生殖健康是优生优育的前提和基础
中华传统文化历来重视生殖健康,由此发展出“房中术”,要想后代健康长寿,为人父母者应首先做好优生,为子女的健康人生打下坚实的根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是养生的第一步;受孕前夫妻双方身体要健壮,要戒除各种不良嗜好,保持心情愉悦,规律生活,还要注意慎避邪气;做好孕前检查,学习优生知识,掌握一定的性保健知识;性生活和谐而有节制,也有利于优生。
(该文根据老师在新加坡演讲的课件及张弛等发表于《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学报》2022年4期的“论马烈光教授生殖健康观”一文修改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