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两会”,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两个关键词,就是“反腐”与“限权”。
自十八大以来,“反腐”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本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一开始就深知腐败是寄生在党和国家机体上吸取人民血汗的毒瘤,任其发展将失去党心民心,使我们的体制严重丧失合法性,最终可能导致亡党亡国的严重后果。因此,“打虎拍蝇”的反腐工作一刻不能放松,腐败分子无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必须严惩不贷。同时,反腐也是打击既得利益集团这个“拦路虎”、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三年来的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大快民心,得到全社会的拥护与支持,也成为次两会热议的话题。
从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权不可任性”的宣示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进一步推进,到《立法法》修正案中一系列对于立法与行政权力随意性的限制,关于政府立法不得减损公民和法人权利的规定,以及“税收法定”原则的出台,再到“两高”报告中对于冤假错案及其责任追究的重视和司法领域问责制的推进,无不体现了“限权”这一核心主题。党和政府积极主动的自我限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所谓“法治”,核心要义不是“以法治民”,而是“依法治官”,所有政府机构和领导干部,必须“依法行政”,权力不能越出法律边界一步。只有清晰划定政府权力边界,才能建立一个良性的、适合市场经济、现代社会和人民需求的政治体制。这样的政府、这样的体制,才能让公民不感到恐惧,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百姓的支持。因此,自我限权的改革,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原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是本届领导集体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
(编辑/罗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