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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语学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4 14: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做好外语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及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校学工字<2014>21号),现将外语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如下:


一、外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旭亮


成  员:唐小云  叶立霜  杨坤   刘丽耘   林彦君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较强、全面发展的本专科在校生。


三、评选时间:2013-2014学年。


四、评选名额:1人


五、评选规则:凡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具有申报资格。学院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核算,以积分核算为参照评选,具体量化细则见(附件)。


六、申请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校级校规,不得有学术不端或不诚信考试记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2013-2014学年期间不得有重修或补考记录。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专业的前10%(含10%,下同)。


3、基础条件: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CET-4(425分及以上);计算机通过国家一级或省一级。


七、评选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一份;


2、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在班委联系群共享下载);


3、提交2013-2014学年所有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和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核算;


4、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拟评选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八、报送材料


凡有意申报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请在2014年10月8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按照顺序准备好:书面申请(手写)纸质版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交外语学院学生科办公室(百会堂4-1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杨坤老师邮箱310783167@qq.com。


九、特殊情况说明


本次评选,针对符合成绩要求范围的二年级学生,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涉及多年级多专业,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作补充说明:


1、满足成绩要求,以综合量化积分排名,排名最高者当选。


2、满足成绩要求,如综合量化积分相同情况下,则以学生在所在专业班级的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获奖学生。


                           


附件:


                      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换算细则


   一、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换算只针对2013-2014学年,即2013年9月-2014年9月。


   二、换算细则:


   1、评为校优秀学生,每获评一次加0.02分;


   2、获得学校学习一等奖学金,每获评一次加0.02;获得二、三等奖学金,每获评一次加0.01;


   3、计算机过国家二级或省二级,加0.01分;计算机过三级,加0.02分;


   4、非英语专业通过CET-6(425及以上)加0.02分;英语专业通过TEM-4加0.02分。日语专业通过NSS-4加0.02分。通过全国外语六级口语等级考试,B级加0.01分,A级加0.02分;


   5、英语专业通过第二外语日语等级考试,四级加0.01分,三级加0.02分, 二级加0.03分,一级加0.04分。


   6、各类比赛获奖,省级一等奖加0.03分;省级二等奖加0.02分;省级三等奖加0.01分;国家级一等奖加0.06分;国家级二等奖加0.05分;国家级三等奖加0.04分;


   7、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加0.02分;


   8、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加0.02分,省级荣誉称号加0.03分,国家级荣誉加0.05分;


   9、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获评一次加0.01分;被评为四川省优秀学生干部,每获评一次加0.02分;被评为社会工作优秀奖,每获评一次加0.01分;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获评一次加0.01分;


   10、普通话通过二级甲等加0.01分,一级乙等加0.02分。


   11、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加0.03分,省级期刊加0.02分。


   三、其他要求:


   (一)以下情况,成绩排名适当放宽(成绩排名进入前30%)。学生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连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起上交学院学生科办公室,以备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