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2016届毕业生校优评选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外语学院2016届毕业生校优评选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校学字【2015】16号《关于评选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外语学院2016届毕业生实际情况,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学院商议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将外语学院2016届毕业生校优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语学院2016届毕业生省优校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旭亮
成 员:唐小云 叶立霜 林彦君 杨坤 任怡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
二、评选对象
学院2016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在校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有良好的思想品行。
2.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乐于助人,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全面达标。
4.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总排名名列本专业年级前15%,无重考记录。
(二)本科生参评条件
1.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一次以上(含一次);
2.符合以下条件多者优先:
(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奖;
(2)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得等级奖;
(3)参加CCTV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奖;
(4)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5)参加学校学术交流会获得校级一等级奖;
(6)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以上;
3.通过英语CET和计算机考试等级高者优先。
四、评选条件补充说明
由于我院人数少,每学年校级评奖学生中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秀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比例较小,进而导致在获得奖学金基础上同时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较少。为表彰优秀毕业生,经报学校相关部门同意,我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调整:
(一)凡是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首先必须满足评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即入学以来总成绩排名必须在专业年级的15%以内,否则无参评资格;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获得过“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在满足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入学以来未获得过“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者,在名额范围内,可放宽“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要求尺度,根据学生入学以来成绩、综合表现等各方面拟定获选学生名单。
五、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通知,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0%,即外语学院2016届毕业生中可评选14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班级人数比例,原则上分配名额为:对外汉语2012级5人,英语2012级5人,日语2012级4人。以上各班名额分配为参照数据,如出现某个班级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足分配名额时,学院将有权调整名额至其他班,以评选更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经学院对2016届毕业生入学以来总成绩排名审核,在符合成绩排名15%的要求基础条件下,对外汉语2012级总成绩排名前8名,英语2012级总成绩排名前7名,日语2012级总成绩排名前7名的同学符合参评资格。
六、申报程序
(一)2015年10月13日—10月19日:学生自愿申请,将书面申请书(一式一份)和入学以来获得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用文件夹固定(不装订),交辅导员处审核。
(二)2015年10月20日:辅导员汇总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交学院2016届省优校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百会堂4-12)。
(三)2015年10月21日—29日:学院汇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然后公示,并通知拟定评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在“学工网系统”中进行申报。学生申报完成后需提醒辅导员审核,辅导员网上审核完成提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提交学生处审核公示,并由学生处下文表彰。
七、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时间为系统默认,各个申报阶段有相应的时间,请凡是评选上的毕业生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上网申报,逾期申报通道系统将关闭,将失去申报机会,凡超过时间未申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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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