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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体育健康学院关于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调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4 15:26: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成中医学工〔202450号)的相关要求,学院近期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调整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学院前期已开展第一轮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第一批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获奖的34人已通过学院公示,并已上报学校。因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新增2名,经个人申请,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前期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2名同学均已获得本次国家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成中医学工〔202450号)的相关要求,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因此体育健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空缺2名,请符合条件同学积极申报。

一、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该年度纳入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没有不及格科目,无缺考、补考、重修记录。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5.破格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认定参考明细见附件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报名申请

  拟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的同学于114日下午18点前提交“国家(含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值申报表” (附件3)、“国家(含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值汇总表”(附件4),以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经由综合测评排名产生,逾期未报名者视为放弃参评。

(二)集中评审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评审名单。学院于115日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评审。

(三)审核公示

评选、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优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四)推荐上报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获推荐的同学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后续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需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二)因增补国家奖学金可能造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项变动,学院将重新进行评审和公示。

 (三)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健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郑成强 李莉  028-618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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