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经济合同审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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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经济合同的审计,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因基建、维修改造、装饰工程、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对外租赁、接受或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等经济行为,以学校名义与其它法人或自然人之间,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维修改造合同、装饰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经营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经济合同审计,是指学校纪检监察
审计处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对经济合同行为(包括合
同签定、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标的结算等)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学校经济合同审计职能部门是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在学校党政领导下,代表学校独立行使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职权。
第五条 经济合同审计的目的是规范经济合同管理行为,对经济合同行为是否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合理、真实、完整、有效、可行等原则做出审计判断,降低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和纠纷,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经济合同审计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等。
第七条 学校实行经济合同内部审计签证制度。
(一)审计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签;
(二)经济合同签订前,必须经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办部门若无充足的法规依据和理由表示异议,必须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若拒绝修改,纪检监察审计处有权不予签认;
(三)审计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的对外经济合同,为无效经济合同;
承办部门若不接受审计意见,不按规定审签和修改,擅自签订经济合同且履行,给学校造成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学校将严肃追究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经济合同签订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可行性、审批程序合规性。
(一)审计合同当事人资质、授权、诚信、经营范围、财务状况、履约能力、服务绩效等情况的资料,确认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关情况是否真实可靠;
(二)审计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相符合,对当事人能否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审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及他人利益,是否存在对学校经济利益的潜在损害;
(四)审计合同的内容是否具体。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真实;所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合同标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是否具体、明确,计量单位、方法是否适当、准确;价款及结算方式是否合理、清楚;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约定明确、合规、可行;
(五)审计金额较大、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合同,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 是否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了招标,并履行相关的审批、签证、登记、公证手续;
(六)审计经济合同的效益性。物品采购及加工合同,主要
是对产品的性能、质量、供货条件、成本、价格进行分析对比,确认性价比,加以评价;基建、维修改造、装饰工程合同,主要是对工程造价、结算依据、工程量变更的确认、工程造价控制、设备材料质量价格的确认方式、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费率、工期、奖罚、结算方式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审计经济合同的违约条款规定是否明确,违约处理方式在合同条款中表述是否清楚、确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八)审计经济合同文本条款是否格式规范、要素齐全、用词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第九条 对经济合同履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合同的主体是否是合同的当事人,有无由他人代为履行合同的行为;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所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经过验收,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其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价格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三)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地点、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相同;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逾期违约金是否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合同约定以分次、分期方式执行的,其履行方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六)合同的履行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税费、海关报关费、通讯费、成品保护费等)结算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优惠承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七)合同履行期间,标的结算方式是否执行合同的约定,是否考虑合同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因素;
(八)合同对方当事人违约,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追究和处理。
第十条 对经济合同变更的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变更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降低成本,在技术上是否经过专家的论证,是否经过设计单位、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有无变更说明等资料;
(二)合同的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学校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三)合同的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评价和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四)合同的变更是否合法,程序、手续是否合规。
第十一条 对合同解除和违约的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合同的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解除合同的四个法定条件即:合同依据的国家政策变化,发生不可抗力,企业关闭、停产、转产、破产,对方违约);
(二)审计合同当事人出现逾期、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违约行为时,是否按约定进行责任追究,违约金的处理是否恰当;
(三)审计解决合同纠纷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的纠纷,处理是否合理,学校权益是否得到合理保护。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经济合同审计要求报送的资料:
(一)合同签订审计时应报送:授权审批文件、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对方的资质证书、执照、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双方协商拟定的合同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考察资料及与拟定合同文本有关的其它资料;
(二)合同履行审计时应报送:双方签定的经济合同,对于供货合同还应报送已到货物的货物票据和设备、材料清单、验收单、入库单,分部、分项的验收报告,预付款和结算款项说明;合同结算审计时,对于基建维修改造、装饰工程合同应报送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图纸、隐蔽签证、变更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三)合同变更审计时应报送:变更签证、变更论证或情况说明、变更图纸、变更结算书、原合同等资料;
(四)合同解除和违约审计时应报送:原合同、解除和违约理由说明、责任追究方式、方法和违约金计算书。
第十三条 对经济合同审计的程序:
(一)承办部门将经济合同标的物立项报告及其资料送交纪检监察审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对经济合同标的物立项、论证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二)收集和受理承办部门送交的经济合同相关资料;
(三)实施经济合同审计;
(四)审核经济合同是否由承办部门草拟,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审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按招投标规定程序产生,标的物质量、价格等是否经过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呈校领导批准;
(六)针对经济合同具体内容提出修改和处理意见;
(七)对生效经济合同进行后续审计监督;
(八)对经济合同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建立档案。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参与经济合同标的物立项可行性论证工作会,参与学校的招投标活动,参加对中标单位的考察,掌握中标单位的具体情况,收集与签订经济合同相关的资料,了解掌握对签订经济合同直接相关的重要事项,监督其程序的合法性等。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审计处在收集资料、市场调查、审查材料、分析论证、复核计算的基础上,对承办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审计,七日内提出修改和处理意见。承办部门要在合同签订前,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出的审计意见修改合同条文,形成正式合同
文本,履行规定手续。
第十六条 承办经济合同事务的学校有关部门在合同文稿拟定后、正式签订经济合同前报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审计。报审工作不得由合同对方单位或其他部门人员代办。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认为需进一步了解情况,明确经济合同条款内涵时,可以向承办部门提出相关要求,承办部门应及时做出回答。遇重大或特殊的经济合同,承办部门应事先通知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便于先期介入,并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经济合同审计,有义务提出书面审计意见或建议。经济合同审计一般不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可以根据经济合同审计的实际需要采取适合的审计方式和方法。对重大经济合同或重要合同条款有争议或疑虑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对经济合同执行周期长(执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跨年度、合同经济数额巨大的,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所属各部门承办学校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必须执行本办法。未经学校授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自行与外单位签订合同的学校不予承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部审计人员在经济合同审计过程中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
的,追究有关审计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内部审计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挽回较大经济损失或对审签经济合同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