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质量、价格确认资料报送、审批指南
资料包含:a材料、设备价格审批表b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及附件
1、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的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设备质量、价格确认的申请(申请中应有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生产厂家及报价等详细情况);
2、 投标文件确定的按投标文件提供其样品;投标文件未确定的按招标文件中给定品牌、产地、生产厂家选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未确定的应提供同一种材料至少3个品牌的样品;须变更材料品牌、产地、生产厂家的,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供同一种材料至少3个品牌的样品;
3、 监理单位接到材料、设备价格确认的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该材料、设备是否满足设计施工和适量要求;
4、 造价咨询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合同对其材料、设备进行价格寻访并提出相应价格建议;
5、 建设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合同对其材料、设备进行品牌、产地、生产厂家及价格确认,并签字;
6、 对已确认采用的材料样品进行封存;
7、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现场按封样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