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省级美育相关活动形象标识( LOGO ) 设计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征集省级美育相关活动形象标识( LOGO )设计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征集内容
本次设计方案征集包含四川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四川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四川省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师生基本功展示活动共 3 类省级美育活动(具体介绍请见附件1)。设计方案需充分体现活动的通用性,往后每届活动在标识(LOGO)设计上通过数字或颜色区分。
设计方案内容包含标准图案、标准中文字体、标准颜色、标准尺寸及辅助图形,并进行部分广告物料(包括主K 、道旗、桁架等)、办公用品应用设计及其他延展应用设计等。
三、作品要求
(一)主题鲜明,寓意深刻
标识(LOGO)设计应构思精巧、创意新颖、内涵丰富,以中华美育精神为引领,紧扣省级美育赛事(展示)活动的内涵与要求,结合时代特征和四川特色,突出新时代高校师生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精神面貌。
(二)形式简洁,易于识别
标识(LOGO)设计应色彩明快、简洁大气、富有美感、识别性强,具备视觉冲击力,并遵循标识艺术创作规律,符合标识设计表达规范。
(三)适应面广,便于使用
标识(LOGO)设计应具有系统性和延展性,便于印刷和运用各种工艺生产制作,图形要素和色彩系统要保持统一,适配不同视觉应用场景,利于进行推广应用。
(四)坚持原创,杜绝抄袭
投稿作品须为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参加过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他图案相混淆,不得有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
四、作品奖励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全省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在每类应征设计作品中确定 6 件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 1 个,二等奖 2 个,三 等奖 3 个,并对一等奖作品予以采用(获奖作品需提供设计原文件)。对每类应征设计作品设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其中一等奖奖金 8000 元,二等奖奖金 3000 元,三等奖奖金 1000 元,并对获奖作品作者及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积极鼓励支持广大师生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作品无论入选与否均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以备查证。征集作品不得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且作品尚未被注册。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评选获奖的设计作者须承诺其作品的所有权及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该知识产权的收益权归省教育厅所有,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省教育厅享有对入围设计进行修改、 再设计、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使用等权利,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报送要求
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427室,电子版发送至朱昕昀OA邮箱:
1. 《省级美育相关活动形象标识(LOGO)征集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 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电子版,包含 LOGO 设计和部分延展设计应用效果图, PDF 格式,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学院/部门名称+省级美育相关活动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 。
附件:1.省级美育相关活动简介.doc
2.省级美育相关活动形象表示(LOGO)征集报名表.docx
人事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