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1年学校教龄或校龄满30年教职工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表彰学校教龄或校龄满30年教职工的相关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附件材料,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到人事处聘用管理科(行政楼423室)(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伍颖OA邮箱。
校龄或教龄计算: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满30年为准。(注意:享受过表彰的人员不再重复报送。)
请各学院、部门务必宣传到所在学院、部门的每一位教职工。
联 系 人:伍颖
联系电话:028--61800126
附件:2021年符合教龄或校龄满30年教职工统计表统计表.xls
人事处
2021年6月3日
终审:聘用管理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