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 155 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发〔2011〕6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基本条件的在岗在职正式专业技术人员。
2.截至2021年4月30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期限将满的在岗在职正式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在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可按《办法》第六条规定再次申报;超出管理期的原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符合《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的,可按《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申报。
二、材料提交安排
1.《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附件2)一式三份、《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
2. 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套,电子版扫描件一套。内容包括: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成果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经各学院、部门比照原件核实并加盖单位鲜章,由审核人签字。只提交符合《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荣誉、称号、成果等,获得时间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不符合《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荣誉、称号、成果等不需要提交。
3.截至2021年3月31日,申报人员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同意延迟退休的文件
4. 今年首次实行纸质材料和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访问网址http://119.6.84.89:6003/login?logout)中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模块同步报送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式将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统一上报,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紫燕OA邮箱,纸质材料交至温江校区行政楼420办公室。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宣传,加强引导,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对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如实填报有关荣誉、称号和成果,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在2021年4月30日聘期将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现聘人员,未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或重新申报后未被核准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所在单位应按《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能上能下,组织这类人员重新进行岗位聘用,并从2021年5月1日起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资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紫燕
联系电话:028-61800045
附件:1.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下载
2.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下载
3.汇总表下载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