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9〕184号)(附件1)文件规定,现将我校开展第二届“四川慈善奖”评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全省拟表彰团体35个,个人35名,项目10个。其中,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其中团体5个、个人5名)、“最具爱心慈善个人”20名、“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1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慈善工作奖”20个(其中团体10个、个人10名)。每名参评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
本次评选推荐不具体分配名额,我校将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二、评选范围
2017-2018年度,在全省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恤病、赈灾助学及促进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环保等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团体、个人和项目。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好,参评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和参评个人在本评选周期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体条件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表彰长期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团队和个人。该奖项表彰主要依据慈善行为持续性、事迹感召力、社会贡献度、群众公信力、受表彰等情况。
“最具爱心慈善个人”表彰捐赠款物数额较大或捐赠款物数额有限但事迹特别突出、影响深远的个人。该奖项表彰主要依据个人评选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捐赠事迹,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表彰运行规范、公信力强、社会反响好,有品牌慈善项目的慈善组织。该奖项表彰主要依据慈善组织自身建设规范度、服务广度深度、社会公信度、项目影响力、社会效益和受益群体等情况。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表彰具有创新性和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该奖项表彰综合考虑项目的存续时间、受益对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透明度、专业性、示范性等情况。
“慈善工作奖”表彰长期以来从事慈善管理、慈善文化传播或慈善理论研究,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团队或个人。该奖项表彰主要依据从事慈善相关工作年限、工作业绩或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和社会评价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把好政治关、事迹关和条件关,确保评选推荐质量。评选推荐重点要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社会群众、部队官兵、企业和社会组织。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控制在个人奖项名额的20%以内。
2.材料上报:请各相关单位于6月10日下午17:00之前《第二届“四川慈善奖”推荐(自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第二届“四川慈善奖”推荐(自荐)对象基本情况表》(附件3)、《第二届“四川慈善奖”推荐(自荐)审批表》(附件4)、《第二届“四川慈善奖”征求意见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4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游宇OA邮箱。推荐的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红底免冠近照。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游宇
联系电话:61800045
附件[RAR格式]附件:
1.关于开展第二届“四川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第二届“四川慈善奖”推荐(自荐)对象汇总表
3.第二届“四川慈善奖”推荐(自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4.第二届“四川慈善奖”推荐(自荐)审批表
5.第二届“四川慈善奖”征求意见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