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技术水平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应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年龄在58周岁以内(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国知名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评审工作;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十大名中医、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省名中医、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优先考虑。
二、推荐人选专业
人选须按以下专业推荐: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针灸科、推拿科、中医皮肤科、中药学、中医肛肠科、全科医学(中医类)、中医肿瘤学、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民族医药、中医护理、中西医结合影像学。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推荐入库人选质量。推选评审专家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各学院、部门要严格掌握评审专家入库人选条件,认真审查,慎重遴选,切实把关,把专业水平高、原则性强的专家推荐出来,保证人选质量。
(二)无名额限制。各学院、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尽可能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家推荐出来。
(三)曾入选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且仍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可继续推荐。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电子版一式一份。《推荐表》中所填写内容由各学院、部门负责审查其真实性,原则上不要改变原表格格式,“所在单位意见”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2、《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请各单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于2018年5月2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42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yszk420@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丽华
联系电话:61800049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表[DOC格式]附件
2.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推荐名册[DOC格式]附件
人事处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