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我校开展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
(二)表彰名额。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10名。
(三)推荐名额。临床医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其他学院限报1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二)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相关工作35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三)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四)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五)为发展中医药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七)已取得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十大名中医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二)各学院对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初审,应就拟推荐对象听取本学院干部职工(代表)会议意见。各学院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人选由省政府授予“四川省十大名中医”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填写,表中已填内容不要修改且不要改变表格格式;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材料。
(二)《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各学院请于2107年11月27日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42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zyszk420@163.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戴 鸥 61800045
徐丽华 61800049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审批表[DOC格式]附件
2、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DOC格式]附件
人事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