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川派中医药流派工作室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川派中医药流派工作室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17〕6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川派中医药流派工作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政府举办的中医、民族医机构。
2.非政府举办的具有中医学术流派特色优势的中医、民族医机构。鼓励将具有流派特色优势的特色医药进行整合申报。
3.已评为全国中医学术流派工作室的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评选名额
我校评选推荐名额为3个。
三、评选类型
1. 以独创的学术观点、特色诊疗技术、理法方药闻名的中医学术流派。
2. 中医内、外、妇、儿、针、推、骨伤、皮肤、五官等临床各科流派。
3. 民族医流派。
4. 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疗效独特的医药流派。
四、评选条件
(一)流派条件
1.该流派至目前的代表性传承人已传承三代以上并有明确传承脉络;
2.具有流派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
3.具有独特的流派临床诊疗技术和显著的临床疗效;
4.流派临床诊疗技术仍广泛服务和应用于临床;
5.在申报所在地区乃至全市、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
6.拥有仍活跃在中医药临床一线、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和诊疗活动、能承担“流派工作室”诊疗任务的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二)代表性传承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2.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能技艺,以家传或师承等形式全面、系统掌握并传承、应用和推广本流派学术思想、诊疗技艺、特色用药达15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下同);
3.在本流派及行业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能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与推广活动,愿意培养流派后继人才。
(三)主要传承人条件
1.通过家传或师承学习本流派学术思想和临床技术达10年以上,被代表性传承人及本流派所公认;
2.较系统掌握本流派主要学术思想、诊疗技艺,并能熟练应用于临床;
3.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在政府举办的中医、民族医机构工作的,需受聘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在非政府举办的中医、民族医机构工作的,需受聘中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四)依托单位条件
1.政府举办的单位和非政府举办的单位均可申报;
2.与本流派具有密切渊源关系,拥有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3.具备一定的流派工作基础,临床广泛应用流派特色技术。
五、评选原则
1. 各单位应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人选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3.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务必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1. 《川派中医药流派工作室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
2. 《川派中医药流派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
各单位请于2017年10月10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zyszk420@163.com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丽华
联系电话:61800045
特此通知。
附件:1.川派中医药流派工作室申报书[DOC格式]附件
2.川派中医药流派工作室申报汇总表[DOC格式]附件
人事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