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早期归国华侨情况的通知
关于报送早期归国华侨情况的通知
各单位:
接四川省教育厅转发“省外事侨务办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放早期归国华侨生活补助的通知》”(川外侨发〔2017〕9 号,详见附件 1),拟为 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回四川定居现健在的归国华侨每人每月发放 500 元生活补助。为便于向省财政申请经费,避免错报漏报,使广大早期归侨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省外侨办拟对各部门健在的早期归国华侨再次进行统计,请你们做好本单位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为你单位 1978 年 12 月 31 日前回四川定居且现健在的归国华侨。
二、早期归侨身份认定以档案资料为主,其他为辅。请各单位根据档案,认真核对,并填报《四川省早期归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加盖本单位公章,于 2017年9月7日下午3:00前将统计表纸质原件报送温江校区行政楼人事处421室(认定早期归侨身份的档案资料复印件请一并报送),电子版发至人事处李波OA邮箱。
逾期不报的视为没有。
联系人: 李 波 61800050
卢卉茹 61800221(档案查询)
附件:1. 关于发放早期归国华侨生活补助的通知[DOC格式]附件
2. 四川省早期归侨情况统计表[DOC格式]附件
人事处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