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7年学校教龄及校龄满30年教职工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表彰学校教龄及校龄满30年教职工的相关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务必宣传到本单位、部门每一位教职工,并统计在校工作及从事教学满30年的教职工人员。请将纸质版名单于2017年6月12日前交人事处4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OA邮箱。享受过表彰的人员不再重复报送。
校龄及教龄计算:按照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满30年为准。
联 系 人:魏继平
邮 箱:魏继平OA邮箱
联系电话:028--61800045
附件:2017年符合教龄及校龄满30年教职工统计表[XLS格式](点击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