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费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请统计本学院、本部门(借调人员、近期调整部门人员请原单位与现单位主动衔接确认由哪一方申报,做到不漏报、不重报)有14周岁以下子女(2002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出生)的教职工信息,并将结果填入《14周岁以下教职工子女信息统计表》,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纸质版交送人事处劳资科(行政楼421办公室,电话61800050),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人事处曾睿处。
本次六一节慰问费随全校6月工资发放,本慰问费系发给教职工子女,因此不扣缴教职工本人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4周岁以下教职工子女信息统计表([XLS格式]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