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的规定,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岗位后,需要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详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相关文件》(附件1)。
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相关文件》(附件1)规定的人员,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温江校区行政楼420办公室:
1、《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2):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
2、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准文件、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3、符合申请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教学课时量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6、确认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发送到人事处徐丽华OA邮箱)
联系人:徐丽华 联系电话:61800045
附件1: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变动工作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确认相关工作政策依据[DOC格式]附件
附件2: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格式]附件
附件3:确认情况一览表[XLS格式]附件
人事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