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审第四批四川省拔尖中医师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批四川省拔尖中医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5〕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推荐评审第四批四川省拔尖中医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第四批省拔尖中医师评审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现仍在承担我校临床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医药学,矢志弘扬中医药事业,秉承大医精诚宗旨,医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2.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急重症方面有显著疗效,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并积极参加中医临床科研和人才培养。
3.在继承和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成绩显著,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独特见解,在全省中医界和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声誉。
4.对所在单位的业务建设和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20年或间断从事不少于25年。
3.现为市(州)级名中医或市(州)、省直单位临床学科或专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近5年每周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不少于3个工作日或年诊治病人数在4000人次以上。
近5年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医学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有中医专著出版。
近5年应作为主研人员有市(厅)级及以上中医药临床科研课题2项。
(三)对符合条件的原人事厅、原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单位联合批准的前三批省名中医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报四川省拔尖中医师须提交材料如下:
1.《四川省拔尖中医师推荐表》1式1份(见附件1),附电子文档(Word文档格式)。
2.推荐人选《综合推荐材料》1式20份。内容应着重反映被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学术技术水平及成就情况(包括被推荐人选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和技术交流,参加重大、重点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在省内或国内外达到的水平,所产生的效益或影响,本人所起的作用等情况)。
3.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套。包括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成果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1式1份,推荐人选发表的主要论文、出版的著作封面或扉页、版权页复印件,著作目录表(按作者发表和出版时间顺序排列),学术技术水平及成就评价的依据、效益证明、有承担学校临床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的门诊量证明等。
4. 所在单位公示表1式1份(见附件2)。
5.《四川省拔尖中医师推荐一览表》1式1份(见附件4),附电子文档(EXCL文档格式)。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原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A4规格,印章须为红色,打印和复印字迹清晰。
3.推荐人选《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个人所有上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需贴《材料目录》(附件3),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4.推荐材料务于2015年11月2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推荐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成强
联系电话:61800045
电子邮箱:郑成强OA邮箱
附件1:四川省拔尖中医师推荐表[DOC格式]附件
附件2:四川省拔尖中医师推荐公示表[DOC格式]附件
附件3:材料目录[DOC格式]附件
附件4:第四批四川省拔尖中医师推荐一览表[DOC格式]附件
人事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