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4年学校教龄及校龄满30年教职工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表彰学校教龄及校龄满30年教职工的相关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务必宣传到本单位、部门每一位教职工,并统计在校工作及从事教学满30年的教职工人员。请将纸质名单于2014年6月30日前交人事处4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OA邮箱。享受过表彰的人员不再报送。
校龄及教龄计算:按照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间刚满30年为准。
联 系 人:戴鸥
邮 箱: 戴鸥OA邮箱
联系电话:61800045
附 件:2014年符合教龄及校龄满30年教职工统计表[XLS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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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