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2014年4月绩效工资的通知
关于报2014年4月绩效工资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请在本月25日前继续按3月方式报2014年4月绩效工资,其中注意事项,1,2013年岗位晋升4月执行绩效工资新标准,同时补3月差值(1-2月校改津贴差由学校直接补发);2,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从4月起执行新标准;3,合计中的发放额必须是纯数字格式(不要保留算式、不要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直接填写纯数字)。
人事处劳资科
20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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