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2013年新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校改津贴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校人字(2013)5、9号新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津贴新标准已从2013年5月起执行,并补4月新旧津贴标准差值。具体办法是由学校按行政部门人员发放津贴的人员,由学校直接补发在5月校改津贴中,各学院人员由学校在各学院2013年津贴预算中安排,学院具休执行相应标准。
特此通知
人事处劳资科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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