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条件、选拔原则和选拔程序与方法等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拨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8号)要求为准,相关文件和附件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关于培养对象条件中涉及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的职称规定,经请示省中医药管理局,只要连续在中医临床工作15以上的教授、研究员也可以申报。
三、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通知到所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积极动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单位统一填写《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申报汇总表》(附件6),加盖单位印章,并务于5月31日12时前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温江校区行政楼42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rsc424@163.com。过时将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抓紧填写《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申报表》(附件7)一式3份,6月4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电子文档)。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9日,统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材料,请点击下载)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拨工作的通知》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考试大纲》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
6、《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申报汇总表 》
7、《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研修申报表 》
人事处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