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将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简称“第五批继承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20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指导老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每周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5、原则上前四批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不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以及医药企业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中药或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6.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7.曾参与前四批继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再作为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对象。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程序
1.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为保证有效入选,每名申报指导老师可申请3-4名继承人。本着双向选择原则,请申请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申报前做好对接,提出申请。
2.请各申请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分别填写《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和《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附件2)各一式四份(电子版发至邮箱340356497@qq.com),由所在单位同意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温江校区行政楼420室)。
3.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川,联系电话:61800045
附件(点击下载):1. 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请表
2. 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
人事处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