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10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即日起开始2012年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原则上应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且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及其电子版(上述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页下载),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0室,联系电话61800045)。
2、附件材料: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本人水平和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
附件一:[DOC格式]推荐表
附件二:[XLS格式]一览表
人事处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