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5月工资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校人字[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安排,拟自2011年5月起兑现在职职工校内津贴及退休人员校内生活补贴提高部分,并按规定对2011年3-4月提高部分予以同步补发。因涉及各学院、部门自主分配方案拟定、报送与审核,工作量较大,经与计划财务处研究并报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退休人员校内生活补贴按时发放;
2、在职人员国家工资部分按时发放;校内津贴延迟一周发放。
3、兑现新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并补发2011年4月提高部分(个别人员工资兑现涉及岗位变动报批需待人事厅核准的除外)。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