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09年上半年延迟退休(含退休后返聘)专家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附属第三医院、附属第四医院:
根据校人字[2007]4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2009年上半年延迟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9年12月31日前到达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含延迟退休时间)的人员,若需延迟退休或退休后返聘的,均须上报学校审核。(注: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二、延迟退休及退休后返聘的条件请查阅学校人事处网页(zz.cdutcm.edu.cn)“人事政策-师资管理”《关于高级专家延迟退休和退休后返聘的暂行规定》(校人字[2007]4号)。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延迟退休(返聘)申请表》,提交所在部门;
2.部门审核:学院(医院)等相关部门,对申请者填报内容进行审核是否属实,并根据工作是否需要签署部门意见(要求填写延退/返聘理由及期限,原则上延迟退休或退休后返聘期限为一年以内,以学年度为时间单元);
3.学校研究:将需延迟退休或退休后返聘的人员名单上报学校人事处,学校研究;
4.主管部门审批:上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校人字[2007]4号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延迟退休(返聘)人员一览表》、《延迟退休(返聘)申请表》)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陈锦
电话: 6599751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