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变动后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确认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社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和川教职改办〔2010〕73号文件《关于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变动后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确认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调动并人事隶属关系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经3至12个月的试用,试用合格者可申请对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行政确认。
2、人事隶属关系未发生变化的个人,由于单位内部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其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进行相应变动的,须重新申报,参加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其同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属于同一系列的,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需先评聘为同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再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同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3、本次开展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确认工作仅针对人事隶属关系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校内部由于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而需要变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与每年上半年开展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一并进行。
二、申报材料
1、《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1)双面打印。
2、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任职文件、评审表、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应专业的学历证书、职称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4、从业(执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确认教师系列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应的课时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请于9月10日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温江行政楼420办公室)。
联系人:戴鸥、游宇
联系电话:028-6180045
附件1: 《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DOC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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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