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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新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3 18: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设站学院、合作导师、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32号),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国资计划”)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国资计划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简介

自2023年起,“国资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档资助。“国资计划”共分为A、B、C三档,资助期均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新计划”。

二、资助标准及数量

计划类别

资助标准

国家资助人数

学校推荐名额

A

“博新计划”

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

500

 

不限额

B

每人每年18万元

1000

 

14

C

每人每年12万元

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三、申报条件

类别

条件及要求

博新计划

(国资计划A档)

 

申请人须为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过往未获得过2023年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

国资计划

B档、C档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5.入选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四、注意事项

1.国资计划具体申报条件、注意事项、申报书模版及评分标准请详细查阅《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附件1)《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附件2)。

2.如申请人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3.通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该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申请人同时申请国资计划B、C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B档资助。

4.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三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5.自2024年起,将启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国资计划(A、B、C三档)获选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资助工作安排详见《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附件3)。国资计划(A、B、C三档)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五、工作安排

计划类别

个人申报

提交申报

汇总表

各设站学院

审核推荐

学校审核推荐

“博新计划”

(国资计划A档)

  2月20日-3月20日

 

2月27日前

3月21日-3月22日

3月23日-3月27日

国资计划B、C档

2月20日-3月31日

4月1日-4月2日

4月3日-4月12日

1.请各学院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积极申报,并按照时间要求将《2024年度博士后国资计划申报人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发送至人事处郭静OA邮箱,纸质版汇总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报送温江校区行政楼人事处420办公室。

2.为帮助博士后取得更好的成绩,请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帮扶指导,于3月8日前完成帮扶工作。3月中旬学校将统一组织专家对博士后进行重点帮扶指导。

3.国资计划B、C档分配给学校的推荐名额14名,如申报人数超过推荐名额,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进行择优推荐。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00045

附件:

附件1. 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pdf

附件2. 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pdf

附件3.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pdf

附件4.2024年度博士后国资计划拟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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