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第二批)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站学院、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我校2021年(第二批)博士后国(境)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实施,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国家资助40万元/2年+基础年薪(15万元或20万元)+叠加年薪+高水平成果奖励。
科研经费:学校匹配20万元+“潜质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
职业发展:可纳入学校师资,可进入事业单位编制,可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发展支持:享受子女入学优惠政策,配备了师资优良的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和附属中学。享受全省最优质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资源。
三、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本批次申报截止日期(9月20日)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四、资助方式
1.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30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150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100人、外籍博士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两批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150人。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时间:北京时间6月1日-9月20日
2.申请方式: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业务工作办理”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
3.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申请条件”,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
4.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5.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7.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8.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00045
人事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