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3〕28号
信息来源:四川省人才工作网
网址:http://www.scrcgz.com/e_policy/e_policy_info.html?gov_policy=27&t=2)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外办、公安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今后,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籍来华高层次人才及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以及中国籍回国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办理签证及居留等事宜,省级相关部门将提供便利措施:
一、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可办理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长期多次签证的;需在中国(四川)工作或长期居留,申请办理工作签证和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以及申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的,请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咨询(联系电话:028-86303459)。
二、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的,请向省外国专家局咨询(联系电话:028-86938592);
三、申请办理来华定居专家证的,请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咨询(联系电话:028-86763196);
四、申请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的,请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28-86741860)。
2013年1月21日
终审:人事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