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申报一般流程
目前我校在岗在职人员参加了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因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就医
学校在岗在职人员发生工伤时,应当就近在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至就近的省本级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二、工伤认定
工伤人员或所属部门三十日内在成都市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申请工伤认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人员病情稳定后,在成都市陕西街54号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核
工伤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后到成都市小天西街8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核。
工伤保险中心“待遇审核”窗口电话:8554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