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绩效工资核发办理流程及说明
学院绩效工资核发办理流程及说明
各学院:
学院绩效工资核发办理一般流程:
1、3月初学院根据每年3月1日在岗教职工状况,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填报《学院基础绩预算核定表》,申报当年3月至次年2月基础绩效,报人事处审核,核定后下达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该学院基础绩效预算额度。
2、3月30日前到人事处领取核定的教学年度奖励绩效预算额度(部分绩效为春季学期绩效)。
3、每月20至25日将次月的绩效分配花名册报人事处、计财处审核同意后由计财处发放。
4、每年9月30日前到人事处领取核定的部分秋季学期奖励绩效额度。
5、每年12月1至10日,学院根据人员状况变化等填报《学院基础绩效变动申请表》向人事处申请调整本学年度基础绩效额度(人员状况变化指人员增减、职务、职称、任职年限、岗位变化、长期病、事假、绩效标准变动等),奖励绩效如有变动,经归口核定部门同意后,向人事处申请调整本学年度奖励绩效额度。
6、各学院本学年度绩效支出必须在人事处核定的绩效额度内开支,严格禁止超额度支出。
此次工作安排:
本次填报《学院基础绩效预算核定表》, 2014年3月至填报时人员状态的变化在此次填报中反映,能够明确在填报时至2014年2月人员状态的变化,可在此次填报中反映,以减少年末调整基础绩效的工作量,年末再将《学院基础绩预算核定表》中未反映的人员状态变化填报《学院基础绩效变动申请表》向人事处申请调整本学年度基础绩效额度,各学院将本次填报的《学院基础绩效预算核定表》于9月25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核定。
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职称、职务、岗位等级等变化一律从任职的次月起兑现待遇,职称、岗位等级任职时间以聘任时间为准(不以资格取得时间)。
2、部门调整人员发文当月由原所在部门发放,次月起由新任职部门发放,部门主动沟通,以免重发、漏发。
3、核定标准时一定要严格执行绩效文件标准,教职工的身份及岗位一律以学校认定为准。不清楚的地方咨询人事处,以人事处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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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5日
学院基础绩效核定、变动申请表[XLS格式]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