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本着弃繁就简、提高工作效率的理念,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预算的审批
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作,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年度经费预算需要调整时,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经院办初审后报党政联席会决定。
二、经费审批程序
1、实行经费报账“一支笔”审批制度。学院主要负责人(即“一支笔”审批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经费的审批。
2、各部门创收资金发放劳务报酬,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经费借款及报销审批额度:一次性发生额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部门业务费须报分管院领导;
4、物资采购报销须按照学校的要求,附上设备采购申请单、资产管理处设备验收单、使用部门设备验收单。
5、人员经费制表必须有税前、税金和实发金额三项,并一律由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6、招待费报销单据须经院长签字审批并附上报由院办经院长签字审批的招待费申请单。
7、凡是发票不能明确表示所购商品或发生费用明细及金额的,须附上发票开具单位盖章确认的清单或收费详尽说明。
8、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