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 内容的高校思政课课程群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
内容的高校思政课课程群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的重要指示特别是给复旦大学《共产党宣言》展示馆党员志愿服务队全体队员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的通知》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推动各地各高校进一步完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高校思政课课程群建设,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别、开课范围及学分
1.高校思政课必修课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要按照《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严格开设开好思政课各门必修课,并全面贯穿有机融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新经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最新研究进展。
2.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率先全面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该课程作为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本科生的必修课,2020年全面开设,并在现有的本科生思政课学分基础上增加2学分。
3.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思政课程。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本校师资、课程、管理等实际情况,至少开设1门“四史”类思政课选择性必修课,力争所在高校本科生至少修读1门该课程。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点的高校可探索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开设“四史”类必修课。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开设“四史”类思政课选修课,可将“四史”类思政课选修课与人文素质类选修课、专题讲座融合开设。
4.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试开“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研究”课。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所在高校,根据实际,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开设“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研究”必修课。
二、教材、教学资料使用
1.以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高校思政课2018年修订版教材为高校思政课必修课统一使用教材。
2.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为重要教材,以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别研制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教学大纲(试用)》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重要教学参考。
3.各地各高校开设“四史”类思政课选修课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由各地各高校负责组织审定,确保政治性、时代性、科学性、可读性。
4.以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研究”必修课教材。
三、教研支持
1.组织编写辅助资料。教育部组织编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大学生版),报请中央审定后,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重要辅助资料。
2.组织开设网络大课。教育部与人民网合作,面向高校思政课教师、大学生举办“同上一堂党史大课”“同上一堂新中国史大课”“同上一堂改革开放史大课”“同上一堂社会主义发展史大课”,邀请优秀思政课教师、权威专家进行教学示范并指导各地各高校开展集体备课。
3.组织推荐精品示范课。将思政课选修课建设纳入思政课教学创新中心建设,遴选支持一批精品示范课,通过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实现优秀教学资源共享。
4.组织开展研讨交流。根据各高校课程建设情况,适时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四史”类课程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研究”课的各课程建设和教学交流研讨会,分享开课经验,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课程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相关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将进一步完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高校思政课课程群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思政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全校力量,选配最优师资,科学设计教学内容,避免简单重复,优化教学组织实施,高质量开课,确保教学效果。
2.各高校要采取专题式教学与系统讲授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教师讲授与学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结合等方式开展教学。要创新考核办法,多种方式综合评价考核学生学习效果。
3.各有关单位要在今年秋季学期结束后将开课情况、相关教材使用情况、师生反响以及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我部社科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研究生司 |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