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
经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系统总结党的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纪法衔接等方面的一般规律,系统研究纪检监察学的基本原理和体系结构,加快推进纪检监察一级学科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和学术体系建设,为纪检监察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课题管理
“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课题为省级项目,面向全国从事和热爱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机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员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完成时间一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8万元。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三、项目要求
(一)鉴于纪检监察学具有突出的实践性特征,本专项课题研究要突出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每个课题组的研究队伍,原则上应当由3名左右的理论专家和2名左右的实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总数含负责人控制在5人左右。课题负责人应在理论界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对纪检监察有较扎实研究基础。课题组成员需要熟悉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实务工作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并具有理论钻研精神。
(二)课题研究定位于提供通识性、基础性的知识体系和知识结构,包括基本概念阐释、基本理论建构、基本制度适用,以及专业能力、专业素养等的要求与训练等方面。研究成果要突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特色,研究成果要有典型案例分析或实际操作指引等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
(三)课题研究成果应当在内容上做到结构清晰、完整合理,便于读者理解和使用。研究成果内容丰富完整但不冗长,以25万字左右为宜,不超过30万字;除纪检监察学概念体系和术语规范研究外,其他课题研究成果应当分为若干章节,每个章节围绕一个核心主题展开,按章节设置;各章节结构一致,内容基本均衡,建议各章以2-3万字为宜。
最终成果将作为纪检监察学科教材编写的基础材料,立项后省纪检监察协会与各课题组具体沟通最终成果的体例、内容等要求。
(四)四川纪检监察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课题研究全过程进行指导,未经四川纪检监察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课题研究成果不能公开使用或发表。四川省纪委监委、四川省社科联有权使用本专项课题研究成果。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在研的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4年11月25日前)。
(四)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五、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4年11月18日9:00到11月25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初级审核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7:00。
申报人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四)经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到科技处536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规范填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纸质材料请务必在此时间之前送到,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六、其他事项
申报人须按《申报指南》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具体题目可自拟,务必保证在研究时限内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课题应充分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00101
附件:1.申报指南202411131217050566.doc
科技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