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十一五”期间,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新产品计划旨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增强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一、支持重点:2008年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属于国、省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人口与健康、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材料、制造业、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
三、支持范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产品;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加强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按照国际产品质量、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农业建设领域新产品;促进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产品;促进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强对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应用的新产品;提高公共健康与安全保障能力,公共健康与安全的药剂、仪器设备及防护用品等新产品、新装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产品。
原则上不支持以下产品: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较低的产品;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四、申报对象:四川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打印)。
2、必备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1)鉴定证书或评估报告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省级及以上查新单位或相应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检测报告;
(3)指定检测单位或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4)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
(5)证明其取得知识产权和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其他辅助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1)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环保许可证、采用国际或国家标准证明等);
(2)已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3)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