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研室设置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学组织、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研室建设质量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全校教研室设置调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学院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与办学定位,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建设目标,围绕教学活动的有效落实,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课程或学科来设置与调整现有教研室。
二、教研室设置基本要求:
1、教研室原则上承担3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或课程授课对象超过300人/年)。
2、为便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相近课程建议纳入同一教研室管理。
三、教研室设置与调整流程:
1、教研室设置需广泛征求意见(含校外专家),并经各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填报“附件一:教研室名称清单”。
2、教研室设立实行备案制,各学院将研究结果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3、各教研室需将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人员安排一并报送。填报“附件二:教研室人员清单”。
4、课程归属调整,填报“附件三:教研室课程清单”。原则上名称相同但学时不同的课程应视为一门课程,为同一课程负责人。
上述材料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提供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各一份至教务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孙立明老师OA邮箱,纸质版报送温江校区行政楼221室。联系电话:61800082。
教 务 处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