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的函》文件精神,我校被列入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高校,现将我校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此次信息采集内容为2021—2022 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
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记学分的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分类
不同专业门类在实习的组织安排上各有特色,为便于数据分析和处理,对实习进行初步分类。
1. 按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类:
集中实习:由学校统筹安排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集中。
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并经学校批准开展的实习,时间、地点相对分散。
2. 按实习目标和开展阶段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四类。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专业实习是指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活动。
生产实习是指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活动。
毕业实习是指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3. 按实习方式分为虚拟实习、模拟实习和现场实习三类。
虚拟实习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和虚拟仿真等手段建设的虚拟工作场景,在此虚拟场景上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模拟实习是指在“模拟法庭”等拟真环境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现场实习是指在真实工作场景中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
请学院在填报过程中对照分类标准将现有实习归类,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反馈。
三、信息采集要求
1.填报流程:请于2022年9月11日前报送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即日起,请填写2021—2022学年实习监管数据表(附件2),填写过程参照附件3和附件4,系统专员登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9月13日前将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胡明勋OA邮箱,9月28日前完成 2021—2022学年数据填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5),并请于10月11日后逐月更新2022—2023 学年实习数据。
2.工作要求:请各学院稳妥推进高校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及时发现、解决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附件: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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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