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须知
1、考试时间:四级2015年12月19日上午9:00-11:25;六级2015年12月19日下午15:00-17:25。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胞证),特别注意:学生证、一卡通、驾照和户口簿等都是无效证件),证件不齐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前发现证件缺失应立即到所属学院出具身份证明。
3、考生自备调频耳机或带耳机的小收音机(收音机不能同时具备放音的功能),必须使用HB-2B铅笔,黑色签字笔,自带小刀,橡皮等考试必备工具参加考试。移动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器一律不允许携带入场,一旦发现不论是否开机均立即驱逐出场,按考试违纪作弊进行处分。
4、考生应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入场(8:40;14:40),考试开始后(9:00;15:00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按缺考处理。考生一经入场不得中途退场,须待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清点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考生如在考试中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考试者报经考场办公室同意可终止考试,由专人陪同到指定地点休息或接受治疗,其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待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考点。
5、12月17~18日为试音时间:温江校区考生于下午13:30~16:30试听放音,频率为FM88.4兆赫;十二桥校区考生于14:30~17:30试听放音,频率为FM88.6兆赫,同时熟悉考场。考试过程中只能在听力考试使用耳机,其他时间配带耳机均按考试违纪处理。
6、考生无论在考试前还是考试后都应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到所属学院领取),以便顺利参加考试和考试后查询成绩。考生应特别注意准考证上打印的考试校区和教室。
7、对使用手机、无线通讯器进行考场内外勾结作弊、集体大规模作弊、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等恶劣作弊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按我校相关规定不能获得学位证、失去推荐免试研究生或升入七年制学习的资格,七年制学生将被分流到五年制学习,专科生不具有“专升本”资格。
8、在考试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一律听从监考老师指挥,不按指挥行事造成不良后果者,考生本人承担。
9、考试的一切材料(试题册和答题卡)都必须上交。凡带走上述材料者按考试作弊处理。本次考试要求考生必须在考试的试题册背面指定位置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便于回收试卷。并注意将试题册上的条形码撕下贴在答题卡1上的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