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全日制本科(含长学制)、专科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于2020年6月16日启动教学任务安排工作。
各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特别是填报教学日历务必准确到开课周节次,相关填报数据将直接导出,上报绩效管理系统,作为教师绩效课时量的唯一依据,也是教学督导查课听课的唯一依据。该项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完成。
具体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教学任务依据
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教学任务按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其中2019级、2020级《大学英语》课程按新方案执行,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学院核对学期教学任务
学院教学科长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逐一核对学期教学任务。若教学任务无变更,学院核对无误,点击“审核”通过,即完成对该课程的核对;若教学任务有变更,则进入“编辑教学计划课程信息”,提交开课变更申请。
(二)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学院提交的开课变更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教学科长须再点击该课程后的“审核”,选“审核通过”,填写变更原因,点击“保存”,完成对该课程的核对。
(三)选课
核对教学任务完成后,学生选择限选课,确定限选课开课课程和停课课程。
选课结束,学校公布限选课停开课程和合班课程。
(四)教研室分配落实教学任务
教研室主任按本通知中的时间安排,分配落实教学任务。
(五)任课教师编制教学日历
任课教师接受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后,以工号登录教学管理系统,编制教学日历,同时应注意:
1.按下达的教学任务学时数,准确填报教学日历,提交后才可排课。
2.为最大限度利用学校资源,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任务中的周学时编制教学日历。
3.两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应准确填报授课教师及授课周节次。
4.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应根据教学大纲编制教学日历,并按照教学日历安排授课。
5.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起止为1-18周。
6.教师在行课期间,因公或因私调课、停课、补课,都应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申请。申请调课,不会影响教学任务的学时数;申请停课,一定要再申请补课,否则,授课学时数会少于教学任务的学时数;停课后申请补课,补课学时数应与停课学时数相同,使总学时数与教学任务学时一致。
三、具体安排
时间安排 |
任务内容 |
6月16日- 6月22日 |
学生所在学院核对学期教学任务 |
6月23日-6月24日上午10点 |
教务处审核学期教学任务 |
6月24日下午5点-6月29日 |
选课(正式选课) |
6月30日 |
公布停开课程及合班课程 |
7月1日-7月6日 |
教研室分配落实教学任务 |
7月7日-7月14日 |
任课教师编制教学日历 |
7月15日 |
开始分批次排课 |
四、教材
建议使用人卫、中医药等几大出版社“十三五”规划教材;鼓励选用特色教材;同等层次、同要求的专业年级选用同种教材。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1.各门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2.长学制、基地班的教学任务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承担。
3.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 [2019]6号)精神和我校《关于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暨绩效工资改革的意见》(成中医党[2018]106号)的规定,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其授课学时纳入学校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且教授在本科生教学上取得的教学分不低于岗位教学分要求的20%。各学院应严格贯彻落实,尤其应保证教授给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的授课。教务处将抽查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日历中教授的授课情况。
4.为了更有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青年教师助教期制,对青年教师安排适当的教学工作。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