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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定

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3 11:49:1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川教〔2022〕65号)、《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转学管理。

第二章 转学条件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其转学申请: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等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

(五)其他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五条 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教育厅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六条 若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生源地为高考改革省份,其成绩应符合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三章 转学程序

第七条 申请转出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三份):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2.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本科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出专用);

3.学生转学申请书(学生本人签名;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名);

4.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1)因病申请转学需提交二甲以上(含二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5.拟转入学校所在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招生或档案部门章);

6.拟转入院(系)同意转入的集体研究会议纪要或相关证明(加盖院系章);

7.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的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加盖校章);

(二)学生所在学院对上述材料进行讨论审核,审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报教务处。审核不通过者,转学程序终止。

(三)材料审核通过者,由学院提交转出学生的相关材料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审批。审批不通过者,转学程序终止。

(四)审批通过者,我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印发正式转出文件送达学生本人、校内相关部门及学院,并将转学材料交至学生,由转入学校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出的,报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五)申请转出的学生应在转学程序办理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转学备案材料交至我校。

第八条 申请转入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向我校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均一式三份):

1.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2. 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本科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专用);

3. 学生转学申请书(学生本人签名;不满18周岁的学生,附加其法定监护人签名);

4.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加盖二级院系章);

5. 学生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

6. 学生录取花名册(加盖招生或档案部门章);

7. 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1)因病申请转学需提交二甲以上(含二甲)医院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2)因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申请转学,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8.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中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对学生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接收转入,转学程序终止。

(三)材料审核合格者,由拟转入学院讨论,拟接收则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报教务处。考核不合格者,不接收转入,转学程序终止。

(四)拟转入学院考核合格者,由教务处提报学生转学材料至校长办公会审议,形成会议纪要。不同意接收者,转学程序终止。

(五)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转入者,我校将相关材料交由学生提交至转出学校,待转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我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我校将学生完整转学材料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入的,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经教育厅备案后学校印发正式文件,送达学生本人、校内相关部门及学院。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在尚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前,应当在原学校继续学习

第十条 从我校转出的学生在转学程序办理完毕后,由转入学校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转入我校的学生,应当遵守以下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手续办理应当在转学文件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应完成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在原专业修读合格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方可毕业;达到《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授予所在专业相应类别的学士学位。

(三)转入学生原则上应从一年级开始修读;若经学分认定,在原专业修读合格的课程达到或超过转入专业核心主干课的80%者,可申请转入相同年级修读。

第五章 申诉与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对转学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诉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理由,由学校按规定程序研究讨论后对学生的申诉申请进行回复。

第十三条 学生转学应遵循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执行。违规办理转学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立即博备用网址_立即博赌场-游戏平台学生转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终审:教务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