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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仍无所畏惧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9 09: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仍无所畏惧

来源:人民日报       
摘要:为官者有“为”必然有“畏”,有“畏”才能有“为”。心中有“畏”,方能真正懂得做人之本、为政之道,才能积极行动、建功立业;有所“畏”,才能慎独慎微、忠诚干净担当,才能奋发有为。最关键的是,不仅要读懂“为”与“畏”的要义,领悟“为”与“畏”的辩证法,更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

为官须有为有畏(思想纵横)

积极作为、有所敬畏,是对党员干部提高素质能力、加强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但时下有两类现象值得警惕:有的党员干部在强力反腐、干部能上能下的新形势下感觉“水土不服”,不适应当前的政治生态,以致畏首畏尾、不敢作为;有的党员干部则相反,走向另一个极端,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仍然无所畏惧、胆大妄为,目无法纪、行无底线。显然,无论“畏而不为”还是胆大妄为,都是与党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与“畏”的辩证关系。

积极作为乃本职,“为官不为”是失职。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表面上“不敢腐”了,但出现了“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的问题。“畏而不为”,表面上看是消极怠工、不作为,实际上是与中央强力反腐唱对台戏、搞软对抗,是以“畏”之名替“不为”之实找借口。必须看到,为官不为、庸政懒政怠政,其危害与腐败不相上下。必须从这个高度来认识,把治庸治懒治怠提到与反腐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从根本上扭转“为官不为”“畏而不为”的错误认识和不良风气。为官者,有“为”才会有“位”。“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者当敢为人先,勇于突破陈规定势,善于开拓进取,敢作敢为;要敢于“亮剑”,不被“歪风邪气”压身,不被“歪理邪说”所惑,不被“香风臭气”所扰,不被“小肚鸡肠”所缠,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为了党和人民利益“该出手时就出手”。

当然,强调要“为”,绝不是说可以“乱为”。今天的领导干部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倘若不懂得克制,随心所欲、忘乎所以;不牢记宗旨,无所畏惧、为所欲为,犯错误摔跟头是迟早的事。只有心怀敬畏,才能业有所成。领导干部要有所“畏”。这里的“畏”,不是因个人的功名利禄而畏首畏尾,而是对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的重托发自内心地敬畏,是对权力、法律和群众心存敬畏。权力是把“双刃剑”:公权公用,利人利己;公权私用,损人伤己。为官者当敬畏权力,夙夜在公,严以用权,时刻忧虑为政不勤、为政不廉,时刻督促自己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法律威严不可侵犯,违法乱纪必受追究。为官者当敬畏法律,说话做事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我们党植根人民、为了人民。为官者当敬畏群众,拜人民为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心中有民,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为”与“畏”看似对立,实则统一。从根本上说,为官者有“为”必然有“畏”,有“畏”才能有“为”。心中有“畏”,方能真正懂得做人之本、为政之道,才能积极行动、建功立业;有所“畏”,才能慎独慎微、忠诚干净担当,才能奋发有为。最关键的是,不仅要读懂“为”与“畏”的要义,领悟“为”与“畏”的辩证法,更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