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化县老干局原局长邱绪峰贪腐案剖析
"清贫小庙"住着"富方丈"
——福建省宁化县老干局原局长邱绪峰贪腐案剖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09-15 15:24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蚁穴,就可以使千里长堤毁于一旦。人生也是如此,一念贪欲,就可能成为导致自身堕落和毁灭的祸根。
县委老干局,一个世人眼中的“清贫小庙”;53岁的局长邱绪峰正准备“退居二线”享受“规划”好的、安逸的退休生活……然而,2014年3月,福建省宁化县纪委、监察局的一次专项整治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行动,却让人们重新认识老干局这个“清贫小庙”的贪腐“潜力”,也让“富足方丈”邱绪峰的退休“美梦”戛然而止。
晚节不保,老局长“初尝禁果”
邱绪峰,1962年生,1981年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过四任县委书记的秘书、县委办副主任、经贸局党委书记、安监局局长等职,最后走上老干局局长岗位,演绎了一段从“有志青年”向“有为人士”转变的佳话,在宁化县城可谓春风得意。
他曾经在自己所干过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争先创优,秉持一个党员干部的先进本色,为群众做了不少实事、好事,在宁化有口皆碑,享有一定声誉。然而,近年来,随着退休年龄逐渐到来,他的心态也悄悄发生了变化,一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涌上心头。“不行,我要趁自己还在位多弄点钱,为自己以后的退休生活做好铺垫。”一股趁机敛财的贪欲在邱绪峰心中愈演愈烈。
但老干局账户上主要是离休干部补贴、办公经费和干部职工工资,“可动”资金寥寥无几,他苦于没有“弄钱”机会。就在他苦思冥想之际,机会来到了眼前。
宁化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由老干局直接管辖,活动中心于2011年被征用开发,获得拆迁补偿款7000余万元。按照县里规定,大部分钱款都入县财政,剩余的400万元被老干局借给县土地收储中心,县土地收储中心每月支付2.8万元左右的利息到老干局账户上。这样一来,老干局的账户每年就有30多万元的资金。在2013年1月,邱绪峰打着给单位干部职工发福利的旗号,让会计开了张8.24万元的购买薏米等土特产的发票去出纳处领钱,然后他把5万元发给单位干部职工,扣除税款后,剩下的3万元被其截留。
“弄”钱如此容易,让“初尝禁果”的邱绪峰喜出望外。自此,他的胆子越来越大,在贪腐堕落的路上越走越远。
一手遮天,老局长疯狂敛财
老干局的领导班子只有邱绪峰和钟副局长两人,平常有重大事项他都要跟钟副局长商议后才能做出决策。
2013年3月,钟副局长被借调到县拆迁办,老干局领导班子自此就只剩他一人。另外,邱绪峰平常做事低调、为人谦和,对单位的干部职工关爱有加,在单位备受敬重,下属对他的决策也是言听计从。慢慢地,老干局由他一人说了算,“一言堂”的局面逐渐成了他大肆敛财的“温床”。
“当钟副局长在单位时,我还畏首畏尾。但她被借调走后,我突然‘轻松’多了,加上单位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我开始变得无所顾忌。”邱绪峰在交代材料中写道。
2013年6月,他委托宁化县长征园旅行社为单位干部职工安排旅游路线,费用共计9.86万元。因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他将5万元发给干部职工,让他们自行安排旅游,扣除税款剩余的3.5万元被其个人侵吞。2013年12月,他故伎重施,以给单位干部职工发福利为由,套取了5.3万余元,将其中的3.2万元发给单位干部职工,剩余2万余元被其侵吞。2013年4月、9月、12月,他又分三次吩咐单位出纳用公款购买了共计11万元的超市购物卡,其中4万元被其分给单位干部职工,剩余7万元购物卡被其“收入囊中”。
频繁套取单位公款容易让人察觉,老奸巨猾的邱绪峰开始打起其他单位的主意。凭着工作中的交情,2013年1月、6月,他分两次以赞助老干部活动经费为由,从国土局获得经费8万元,他以慰问上级领导为由将钱款全额侵吞。
就在他开始酝酿下一个弄钱“良策”时,宁化县纪委、监察局开展了专项整治违反“八项规定”突出问题行动,让他瞬间成为“惊弓之鸟”。但他仍然不知悔改,一错再错,对调查人员设起了“圈套”。
利令智昏,老局长追悔莫及
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宁化县纪委工作人员多次到县税务部门调取发票开具情况。经过数次比对、排查,巡查组人员发现老干局存在支出票据混乱、违规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的情况。掌握这些情况后,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
为了不惊动邱绪峰,调查组成员通过日常交流的方式确认,老干局多名干部职工在发票开具期间并未外出旅游。
获得这一信息后,调查组仍然没有立即约谈邱绪峰,而是采取秘密调查的方式,通过外围取证,找到旅行社相关人员,固定了老干局虚开发票的证据。之后,调取了老干局及其下属单位相关账簿,对老干局近年来的财务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因账簿被调走,邱绪峰开始四处打探消息,但仍然心存侥幸,并自以为手段高明,开始着手填补漏洞。3月24日,他电话委托朋友将一笔8.2万余元的现金交给单位出纳存放进办公室保险柜内以备组织调查,理由是“没有及时入账”。此外,他还委托出纳将自己个人存款9.8万余元以“收回旅游费用”的名义做单位现金收入。自此,他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
3月25日,在外围调查取得一定证据后,邱绪峰被县纪委约谈。“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掉泪”。他依然泰然自若,反复强调老干局单位小、权力轻、经费困难的问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只字不提。
这早在调查组的意料之中,“这是你虚开的旅游发票,套取的钱款哪去了?这是旅行社老板交代的材料……”调查组果断出示有关材料,并对关键支出步步紧逼,邱绪峰顿时慌了。
“因为现在按照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管理,但是单位的干部职工又有发放福利的要求,单位确实存在套取公款账外支出的情况。”邱绪峰知道躲不过去了,但仍然企图掩盖某些事实。然后,他开始抛出其事先准备的套取旅游费9.8万余元、购买薏米等土特产等8.2万余元的应急方案,“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的旅游费用,我已个人退缴单位,8.2万余元目前仍存放在单位保险柜中”。
案件似乎陷入他事先设置好的“圈套”之中,但他小看了组织的调查能力,高估了自己。自以为聪明的邱绪峰在调查组还未掌握其他信息的情况下,主动向调查组抛出“8.2万余元购买薏米等土特产”的信息,这让调查组有了进一步的调查方向。
第二天,调查组又调取比对了相关发票,并对老干局干部职工进行逐一约谈。在调查组的连续发问下,邱绪峰那些“值得信赖”的下属均供述了他套取公款由个人侵吞、伪造证据以备检查等事实。
掌握这些证据后,调查组又立即找到邱绪峰谈话。“这是你2013年以来套取公款的发票,这是你下属对你的供述材料……”调查组人员不再与他周旋,直接亮出关键证据。在铁证面前,邱绪峰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怎么这么蠢,我这辈子算是完了。”这是邱绪峰如实交代后说的第一句话,听得出他懊悔不已。但世上没有后悔药,面对他的将是党纪国法的制裁。
2014年6月,邱绪峰因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违纪款共计361486元予以收缴。(张祥经 邱北苓)
办案者说
邱绪峰贪腐案是一起典型的一把手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利用各种手段顶风而上的违纪违法腐败案件。深入剖析邱绪峰腐败案件发生的原因,既有个人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的主观原因,又有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等客观原因。
在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下,邱绪峰从一名普通干部逐渐走上领导岗位,多年担任多个岗位一把手,曾经也踏实苦干、勤奋敬业,全身心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展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但随着退休年龄的到来,邱绪峰逐渐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扭曲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私利服务、大肆敛财,走上腐败堕落之路。
老干局领导班子不健全,形成“一言堂”的局面,在他做决策时缺少了班子成员的监督;单位干部职工甚为敬重他,对他言听计从,尤其是会计、出纳等人员,不能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导致会计制度形同虚设。内部人员的监督缺失,直接导致邱绪峰的权力失去制约,在很大程度上为其违法犯罪奠定了基础。
邱绪峰的悲剧再一次警示我们,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时刻以身边的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拒腐防变,否则必然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同时,此案也启示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强化法制观念和宗旨意识,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监督效能,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努力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并要以铁的纪律强化制度刚性执行,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唯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邱绪峰式的悲剧再次发生。(刘小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