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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案例

高校原招生处长违规招生349名受贿206万获刑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03 14:54:40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校原招生处长违规招生349名受贿206万获刑

摘自:四川新闻网

利用手中掌握的大学补录名额,四川一高校原招生就业处处长金勇收受两中学校长贿赂款206万元,并将这两所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349名考生录取。昨日,记者获悉,经省高院终审,金勇被认定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据了解,金勇原系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主要负责学校补录工作。2004年,河南郑州国华学校校长张军找到金勇,要求金勇帮忙招录自己学校的落榜学生,并承诺会重金感谢。当年10月,金勇将该校28名落榜生作为补录生招收到内江师范学院。随后,张军没有食言,将56万元的农行储蓄卡和存折送给了金勇。

第一次的“合作”如此顺利,随后在2005年、2006年,金勇又继续违规招收郑州国华学校的218名落榜生,并收受张军的贿赂款共计70万元。与此同时,金勇还违规招收河南省郑州希望中学103落榜生,并接受该校校长李国胜的贿赂80万元。

20074月,内江市检察院反贪局掌握了金勇受贿的线索后,着手调查此事。金勇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清了所收钱款。内江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金勇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称违规招生并不是自己的个人行为,且并未动用所收的206万元,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省高院终审认为,金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学校招生就业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招生,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20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