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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法规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认真贯彻“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05 18:21: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纪委、监察局,省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处):

为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发〔201211 号)及实施细则,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的通知》(中纪发〔201226 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改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作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行动

1、领会精神实质。中央领导集体着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制定和实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充分展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顺应党心民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精心组织实施。要把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要把落实八项规定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工作密切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

二、带头贯彻落实,切实改进作风

3、领导率先示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深化“三项建设”活动的重要抓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和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要以身作则,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监督,为全系统作出表率。

4、改进调查研究。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 60 天,每年确定1-2个专题开展领题调研,亲自带头撰写调研报告,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层层陪同,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到边界迎送。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区、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地方随机走访,要深入乡镇、村组等基层一线开展调研。要多同干部谈心,召开座谈会时,一律不安排无关人员陪会。

5、精简会议活动。加强对会议的统筹,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未经批准,不得召开全系统会议。一律不承办、不参加“轮流做东”、联谊性的会议活动。除统一安排外,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等;不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发贺电贺信、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6、高效俭朴办会。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平台在转变文风会风中的运用,会议原则上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召开,能在机关召开的会议不得在外召开,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开会。严控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员,减少讲话领导,减少交流发言,开短会、讲短话,有关专项性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简化会议形式,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合影,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

7、减少文化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各级各部门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简报只保留1种,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除重大决策部署外,文件一般不超过 3000 字。文件、简报等可用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的,一律不再纸质印发。非涉密的文件一般通过网络公布,不再层层转发。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文件材料,应按程序送办公厅(室)统一办理,除必须专送的以外,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严禁越级行文、重复行文、多头报文。

8、严控检查考核。凡是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举办。除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统一部署外,省纪委各部门一律不得开展业务工作专项检查考核,不得进行排名通报。整合各类检查考核活动,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9、厉行勤俭节约。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规范外出考察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严控公务接待费用,严禁提高住宿、用餐标准。各类会议活动中一律不安排宴请,不饮酒,不发放纪念品。严禁利用公款相互吃请、互赠礼物。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

10、联系服务群众。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挂、包、帮”活动,通过“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干部大接访”“信访直通车”“阳光政务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解决群众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基层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11、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在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不准违背组织原则擅自发表个人意见;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特定关系人要资金、要项目以及干预人事任免;不准瞒案不报、打听案情、跑风漏气、说情开脱;不准参加消费性质的娱乐、健康活动以及打麻将赌博;不准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各类土特产;不准向基层转嫁费用,下基层时一律不按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12、主动接受监督。把执行“八项规定”的情况纳入作风巡察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内容。深化“纪委开放日”活动,加大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公开力度,不定期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向社会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八项规定”、开展监督检查以及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监督检查,维护纪律权威

13、明确职责任务。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要重点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和配套制度情况、执行各项具体规定情况、领导干部遵守落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健全协调机制。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定期研究工作、沟通信息、通报情况、违规违纪线索移送和协查等制度,形成联系紧密、运志协调、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

15、开展督促检查。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作为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采取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督查、重点巡视、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

16、纳入社会评价。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专项指标,定期开展调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反馈当地党委、政府,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17、严查违规行为。加强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媒体热点的梳理排查,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点。要选择公众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惩戒和震慑氛围。

18、严格实施问责。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以及管辖范围内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19、完善规章制度。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系统推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各项工作。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探索建立党员干部作风量化考评机制。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0、夯实工作基础。总结、深化“三项建设”活动的有效做法,推进“三项建设”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健全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基础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21、强化源头治理。加快财政预算改革,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推行公务接待方案预审制度和接待费用单位内部公示制度。

各级纪检监督机关可不再层层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对本《实施意见》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单项规定。

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

2013 1 13

中共四川省纪委办公室

2013 1 14 日印发